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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拆迁户数及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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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拆迁户数及安置方式

发布时间:2019-09-02 热度:

固原市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拆迁户数及安置方式调整方案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固原市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拆迁户数及安置方式调整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5日
  固原市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拆迁户数及安置方式调整方案
  《固原市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固原市发改委研究以《关于固原市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固市发改审发〔2014〕400号)文件批准建设,批复内容包括固原市晨光家园三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固原市博物馆广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固原市火车站广场棚户区改造项目。
  由于博物馆广场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及火车站广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区域无安置房,为了充分体现以人本,尊重被征收人意愿的原则,项目原方案全部采取实物安置,但在安置过程中,项目涉及拆迁户以安置房距离市区偏远,部分安置房尚未建成、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功能还不完善、基本的生活需要得不到保障等为由不同意实物安置,全部要求货币补偿;而晨光家园三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因市区棚户区改造计划调整,项目涉及拆迁面积等有所调整。因此,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区域市规划区内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固政发〔2011〕57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指导价>和<固原市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指导价>的通知》(固政发〔2011〕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规划建设规模、工期、总投资及拆迁户数不变的情况下,特制定本调整方案如下:
  一、固原市晨光家园三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
  (一)项目拆迁面积调整
  项目原批复对原址房屋拆迁及安置房新建,涉及拆迁居民2560户,拆迁建筑面积18.68万平方米,住宅面积14.93万平方米;新建安置小区1个,具体四至范围为固原市新区北海南路以北、中山北街延伸段以西,总用地约224亩,总建筑面积19.1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7.85万平方米,共2796套住宅,同时配套商业、公建等。由于固原市区棚户区改造计划调整,本项目拆迁安置户数2560户不变,拆迁面积调整为30.29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户具体分布见附件1。
  (二)投资估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5415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156万元,其余申请国开行宁夏分行贷款;资金构成为:工程费用39518万元,其他费用3967万元,预备费1454万元,拆迁补偿费4992万元,利息及其它费4225万元。
  二、固原市博物馆广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
  (一)项目拆迁安置方案调整
  项目原批复包含对原址的拆迁及安置房的购买,包含对固原市博物馆广场周边区域范围内的919亩土地进行征地拆迁,涉及拆迁居民2200户,拆迁建筑面积49.82万平方米,住宅面积32.74万平方米;购买安置房2200套。
  但在安置过程中,项目涉及拆迁户不同意实物安置,全部要求货币补偿。因此,在项目实施主体、规划建设规模、工期、总投资及拆迁户数不变的情况下,将涉及拆迁居民2200户,拆迁建筑面积49.82万平方米,住宅面积32.74万平方米,安置方式全部调整为货币补偿。
  (二)投资估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7257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9077万元,其余申请国开行宁夏分行贷款;资金构成为:货币补偿费66867.05万元,利息及其它费5709.95万元,详见附件2
  三、固原市火车站广场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项目拆迁安置方案调整
  项目原批复规划对原址房屋拆迁及安置房的购买,包含对固原市火车站广场区域范围内的1849.2亩土地进行征地拆迁,涉及拆迁居民2900户,拆迁建筑面积123.28万平方米,住宅面积86.3万平方米;购买安置房2900套。
  因项目涉及拆迁户均不同意实物安置,全部要求货币补偿。因此,在项目实施主体、规划建设规模、工期、总投资及拆迁户数不变的情况下,将项目涉及拆迁居民2900户,拆迁建筑面积123.28万平方米,住宅面积83.6万平方米,安置方式全部调整为货币补偿。
  (二)投资估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9481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3314万元,其余申请国开行宁夏分行贷款;资金构成为:货币补偿费87486万元,利息及其它费73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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