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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协议中的法律问题,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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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协议中的法律问题,你了解吗?

发布时间:2019-05-27 热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人对财产享有所有权,法律依法予以保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条也规定,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拆迁人往往具有国家行政强制性,而被拆迁人对其房屋所有权确丧失了平等处分的权利,与拆迁人的关系并非纯粹民事主体的平等关系。

那么,该如何保证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来硕小编来谈谈看法。

(一)要切实保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具有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如何体现平等主体?

1、细化主体,并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
2、严格审批,并制定相应的规范措施。
3、投标透明,并实行自愿的双向选择。

(二)要稳妥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拆迁安置合同纠纷。

1、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处理。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关于拆迁安置产权纠纷处理。合同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处理,但合同对新建安置用房没有产权约定的,应按拆迁时的法规处理。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即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享有选择权。
3、关于拆迁安置地点、面积纠纷处理。拆迁安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对于拆迁人在复建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的面积、地点、楼层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按拆迁安置合同安置的,应判决拆迁人按合同的约定标准给付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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