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31110000085502922T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拆迁律师 > 政策法规 > 拆迁相关 >
集体土地门面房拆迁,这些法律问题需要了解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集体土地门面房拆迁,这些法律问题需要了解

集体土地门面房拆迁,这些法律问题需要了解..

13717865152 立即咨询

电话回拨服务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分享:

集体土地门面房拆迁,这些法律问题需要了解

发布时间:2019-07-11 热度: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有些法律问题需要注意,今天来硕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土地方面补偿费根据下面规定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征收土地的补偿是根据土地的用途补偿的,标准全国每个地方不尽相同,具体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区片综合价。第二,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如跟集体组织签订的租赁合同等。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 www.wenxinchaiqian.com


关闭窗口
上一篇:门面房拆迁过程中,业主应当如何维权?
下一篇:门面房拆迁后,可以安置新的门面房吗?

相关阅读

固定电话010-64252899

北京市朝阳区国创产业园6号楼F201

手机13601297308

微信号:wenxinchaiqian

手机13717865152

微博: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