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6 热度: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城市和农村房屋拆迁,具有很大的不同,补偿标准自然也不同。咨询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今天来硕小编带您了解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拆迁人提供货币补偿。
对于公益事业用房拆迁,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没有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同时,针对城市房屋拆迁,有一项特殊补偿。对停产停业损失给予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如此一来,就增强了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程度,增强条例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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