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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非法占地行为详解
发布时间:2019-02-27

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包括有批准和没有批准的前提,同时还包括不需要批准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非法占地专指需要批准的占地行为。

非法占地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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