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维权指南 > 其他维权 >
房屋拆迁不准货币补偿,这种做法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1-01-29

拆迁咨询:律师你好,政府要拆我的房子,可是给我们回迁的楼房却安排在郊区,我的房子在市中心,所以我要求货币补偿,可是政府不同意,说只能回迁,这种做法合法么?
来硕拆迁律师答疑:不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所以,依法你是完全可以要求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的。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