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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律师:已签协议,拆迁律师助力增值一百
发布时间:2019-05-27

案件概要
李某在上海市某区有一套面积为201平的房子,2018年,一个以市政道路改造为名义的拆迁项目正式启动,李某的房屋恰好在此次拆迁的范围之内。
从未经历过拆迁,对相关的政策、流程称得上是一无所知,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上门来谈补偿,李某毫不犹豫的签了字。
作为第一批签字的被拆迁人,拆迁方曾在李某签协议之前许诺给他三十万元的额外补偿作为“奖励”。因为此事没有写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之中,仅仅是拆迁方的口头承诺,李某担心对方变卦。因此,在签过协议的半个月之后,李某试探性地向拆迁方提及此事,问其这一额外补偿是否和拆迁安置补偿款一起发下来。然而,李某得到的答复却是,他们从来都没有说过给他什么额外补偿,他能拿到的就是协议上所载明的数额。
面对着拆迁方的拒不承认以及自己的空口无凭,此时的李某知道自己彻底让拆迁方给玩弄了。懊悔之余,又得知周围四邻与自己同等面积的房屋,拿到的补偿却是自己的两倍。无奈之下,李某委托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燕薪律师为自己维权。
办案经过
区管委会已经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腾房并支付拒绝履行合同违约金十万元。本就筋疲力尽的李某得知自己成为被告之后,心情更加低沉。燕律师一边安抚他的情绪,一边积极准备应诉。在经过了细致的分析研究之后,燕律师决定就本案向受案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并向法院详细地阐明了如下理由:第一,本案的涉案财产金额为一百五十万元,属标的额较大的案件;第二,原被告双方在订立合同之时,原告存在欺诈的情形,合同的有效性尚存争议。因本案案情复杂,且被告处于弱势地位,由基层法院审理对被告明显不公,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提审。
然而,区法院却作出了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燕律师遂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自然是在意料之中,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裁定。虽然结果不甚理想,但是仍然为李某争取到了近两个月的时间,使得房子暂时安全避免了被强拆的危险。
在等待此案开庭的日子里,燕律师立即另起一案,依旧是区人民法院,依旧是区管委会,这一次,却有了不一样的结局。
燕律师以被告通过欺诈手段在原告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无效为由,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法院受理后,燕律师又向法院递交了一份《中止诉讼申请书》,因区管委会诉李某拒绝履行合同一案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另一案(即李某诉区管委会撤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受上述案件的羁束,本案应当依法中止诉讼。法院同意了该申请。
随后,燕律师又分别以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了两个行政诉讼。同时,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到了立项批复文件,燕律师又对该立项批复申请行政复议……
转眼三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李某在燕律师的陪同下辗转于这些案件之中,每一份判决看似都对李某不利,在不断的上诉中,李某却越战越勇,他明显感觉到对手已经力不从心,他不断的告诉自己只要再坚持一下就好。
果然,2019年伊始,拆迁方终于坐不住了,多重重压之下的拆迁方只求尽快结束这场没有硝烟的争斗。最终,在燕律师的帮助下,李某以二百五十万元的价格重新与拆迁方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来硕提示
律师特别提醒:没有一次争取是一劳永逸地完成的,争取是一种每天重复不断地行动,要一天又一天地坚持,不然就会消失。
本案中,李某因开始的疏忽大意随便签了协议导致被骗,也正是因为已经签了协议,导致他的维权之路充满曲折。因此,律师在此建议面临拆迁的人们,应主动了解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制度,在拿到合理的补偿之前不要随意签字,不要轻易让拆迁方的“花言巧语”所蛊惑。一旦发现补偿不合理,必须迅速聘请专业律师通过法律程序维权,以在维权过程中尽快占据制高点和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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