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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行政复议,帮助被拆迁人维权
发布时间:2019-07-29

案件概要

家住湖南省某县的龙女士,是某县某养殖场的个体工商户。龙女士一家自2005年开始谋划建设养殖场,经过多方考察和精心筹备,2010年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由于经营得当,养殖场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收入十分可观。
不料,日益红火的养殖场因建设高速而面临拆迁,龙女士曾多次上访要求合理拆迁补偿均未果。2017年,竟有不明身份的不法分子未经出示任何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文件就破坏养殖场的房屋。龙女士立即联系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燕薪律师。

办案经过

燕律师同委托人详谈后,迅速展开法律调查工作,以求获得拆迁活动的详细资料。
燕薪律师首先着手的是核实土地征收的合法性问题,在燕律师指导下,当事人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就相关土地征收的信息予以公开,得到答复称省政府的征地批文没有下达。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房屋竟遭受不法侵害,土地被强占,当事人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精神也受到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燕薪律师指引当事人于国土资源局提交了查处申请书,请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违法占地行为给予查处。然而,就在当事人一心盼望着国土资源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违法占地行为给予查处,对不法分子给以严厉打击,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苦苦等来的却只有四个字——“杳无音讯”。此时,当事人原本焦急不安的心又一次受伤,“我们老百姓的苦应当向谁诉啊,难道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吗?”
身经百战的燕薪律师对此却非常淡定,这似乎是他预料之中的事情,他安抚当事人不要怕,更不要急,只要按步骤继续向前推进举报,启动相应的程序,就会看到效果。果不其然,当事人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确认国土资源局未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湖南省国土资源管理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国土资源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决定责令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很快,当地政府就派出工作小组主动找当事人商谈补偿的问题。至此,峰回路转,通过燕薪律师对相关法律程序的启动,使得相关执法部门无法逃避其应尽的法定职责,无法再对当事人财产受侵害的事实视而不见,这也让当事人又看到了我国法律正义之光芒,也更加坚定了自己依法维权的决心。 

来硕提示

事实证明,法律是公正的,个别不依法办事的现象虽时而有之,但不能因此动摇对国家法律的信念。我国法律对征地拆迁行为设置了严格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对房屋的征收拆迁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公告、评估、协商、安置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如果不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偿安置,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拆除公民的合法房产,否则即构成侵害公民财产权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法治国家的本质特征是以法治理国家,而不是以法治理民众。
因此,法律首先应当规范和制约公权力,而不是仅仅作为公权力的一种工具去约束民众。只有这样,法律才能树立起自身的权威而受到民众的尊重和服从。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公权力的执行者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职责、程序、期限来完成本职工作,否则及构成违法行政。为监督公权力的行使,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我国司法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不服二审民事裁判的还可以向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刑事和行政案件可以进行申诉。只要我们坚持对法律的高度信仰,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我们的合法权益最终会得到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就会得以彰显!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