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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检自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12

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检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检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检自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自检自查的通知》(黑建函〔2018〕39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效预防棚改居民无法回迁安置、政府对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等问题发生,制定此方案。
一、自检自查内容
(一)棚改项目推进情况。对棚改项目是否存在停工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因政府承诺不兑现所产生的“停工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各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8〕5号)情况。是否按时间节点要求,在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棚改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
(三)各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实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责任制的意见》(黑建保〔2018〕5号)情况。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自检自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检自查工作和棚改逾期未回迁居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高峰   副市长
姚玉红   市房管局局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
公室主任
       赵四海   市沉治办主任
副组长:孙  健   尖山区副区长
       张全柱   岭东区副区长
       齐文辉   四方台区副区长
       于国洺   宝山区副区长
成  员:王国庆   尖山区沉治办主任
李文武    岭东区沉治办主任
刘庆彬    四方台区沉治办主任
李家明    宝山区沉治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姚玉红担任。       
三、具体责任分工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检自查工作。
    此项工作由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由各区沉治办具体负责集中开展本次自检自查工作,将具体排查情况按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至市政府。
(二)棚改逾期未回迁居民安置工作。
此项工作由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由各区沉治办具体负责我市逾期未回迁安置项目,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梳理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和项目清单。逾期未回迁安置项目情况包括:1.尚未回迁安置项目数量;2.计划年份;3.涉及居民数;4.已开工建设安置房套数;5.已竣工安置房套数;6.已安置入住户数;7.尚未安置入住户数;8.逾期未回迁安置原因。全面开展全市逾期未回迁项目居民的回迁安置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8年7月2日至5日)。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二)开展自检自查制定整改措施阶段(2018年7月5日至10日)。对可能产生的政府不兑现承诺问题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认真查找、认真整改、不走过场、不敷衍。确保对排查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于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对于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开拓思路多渠道寻求解决办法,做到面对问题“不等、不靠、不回避”。对棚改逾期未回迁居民安置工作积极跟进,及时掌握动态数据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
(三)整改验收阶段(2018年7月10日至8月5日)。领导小组对自检自查工作组织回头看,对棚改逾期未回迁居民安置工作开展阶段性验收,积极总结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要集中力量,将排查工作任务做进一步的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排查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加大自检自查力度,实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有效防范、遏制新问题发生,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苗头问题要立即整改。
(三)认真做好矛盾疏导工作。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检自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积极营造“诚信政府”良好氛围。对“政府承诺不兑现”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要及时表明态度,并认真做好矛盾疏导工作,防止矛盾升级。
各区政府要于8月6日前将自检自查情况(见附件)报至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排查情况和整改结果存档备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区的自检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排查不利,存在漏报、瞒报、虚报等情况的,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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