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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4

辽源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最新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辽源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        
辽源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村〔2014〕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落实惠民政策,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我市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政府主导,住建、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协作,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二)公开透明。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级审批后的工作程序。同时,必须坚持原则和标准,防止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三)经济适用。
  农村改造危房工作,要进一步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充分发挥市、县区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结合困难户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灵活掌握建设标准,力求做到经济适用,解决实际问题。
  (四)社会参与。
  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整合各方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帮助困难农户开展危房的改造,积极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的良好风气。
  三、改造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
  列入2014年全市危房改造计划,并且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标准,经认定为场地危险或属整栋危房(D级)应拆除重建和属局部危险(C级)应修缮加固的房屋。
  (二)目标任务。
  2014年计划改造完成农村危房总数为243户,其中节能示范户50户。
  四、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具有农村户口且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贫困户类型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危房改造中贫困家庭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村〔2013〕13号)要求,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出具贫困户证明。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省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整栋危房(D级)、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国家、省、市和县区组成,以国家补助标准为基础。2014年中央补助资金标准为每户平均7 500元,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分别补助2 500元。省级财政每户平均补助8 250元。各县区要按照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明确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吉建村〔2013〕9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细化分类补助标准。
  五、危房改造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由农户自建,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政府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等设施建设,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村级集中居住点的危房改造方式。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住房的本体建设,不能用于单纯的住房装饰装修,更不能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同级房屋产权登记机构,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开展房屋产权登记工作,并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办结房屋产权登记。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的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且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 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有厨房、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列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农村危房改造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确定的最低建设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每户住房均不低于最低建设要求标准。
  (三)建筑节能示范。
  建筑节能示范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由各县区住建局按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建筑节能标准,实行逐户验收。建筑节能部位和节能措施不得低于4项。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
  (四)技术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县区住建局要组织技术人员,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成立辽源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成员如下:
  组 长:谭 海 副市长
  副组长:许万才 市住建局局长
  李洪伟 市发改委主任
  华方耀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付 强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建波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照生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兆卿 市民政局副局长
  肖向前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文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守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文俊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宝忠 市农委副主任
  刘 利 市水利局调研员
  宋建国 市林业局副局长
  姜 侠 市卫生计生委调研员
  姜元东 市审计局副局长
  赵 键 市残联副理事长
  康忠贵 市地税局局长
  秦广君 辽源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吴海立 吉视传媒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经理
  张长春 辽源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潘连贵 东丰县常务副县长
  唐小时 东辽县副县长
  高 峰 龙山区副区长
  宁会义 西安区副区长
  王魁祥 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兴和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王兴和(兼),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申请、数据汇总上报、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七、工作步骤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划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要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政府补贴审批、规划和用地审批、验收等手续要存档备案。
  (一)自愿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证明材料及户籍。
  (二)民主评议。
  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于其他困难户的评议要由村委会统一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报县区民政部门核定后进行。对符合补助对象标准的农户,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吉林省农居危房摸底调查分户登记表》,由村委会统一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报送的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材料后,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逐户对房屋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D级危房标准(以《吉林省危险房屋鉴定报告》为准)的,鉴定结果由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年纯收入、鉴定结果及贫困类型。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危房改造农户与乡镇政府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后,填写《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对不符合D级危房标准或经公示有异议的,村委员会或乡镇政府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各县区住建局、乡镇政府要组织专人及时将危房改造农户的基本信息和进展情况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四)县区审批。
  乡镇政府在危房改造农户的全部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后,将危房改造档案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根据乡镇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情况和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批准。
  危房改造档案材料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以村或乡镇为单位进行统一装订。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2014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各县区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并予通报。
  (五)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由乡镇政府对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进行抽查并对节能改造示范户进行逐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乡镇对符合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户的姓名、补助标准统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补助资金。
  八、部门工作职责及具体工作要求
  (一)部门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申请、数据汇总上报、监督、指导工作;市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市发改委负责联合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农村其他贫困家庭的认定等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做好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农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做好农村五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的核实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抓好资金的使用、下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的保障以及联合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审批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庄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建设材料运输有关政策的落实;市农委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负责落实示范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市水利局负责危房改造户自来水入户工作;林业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中涉及木材提供的有关优惠政策;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审计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庄改厕等相关工作;市残联要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核定等工作;市地税局负责做好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辽源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融通资金,对农村危房改造中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优先提供贷款;吉视传媒辽源分公司负责有线电视的接入工作;辽源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电路入户等方面的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县区危改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制定、房屋鉴定、标准制定、施工质量监督检查、补助资金下发、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具体工作要求。
  1. 认真做好规划。各县区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次生灾害情况,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市住建部门要加强规划设计,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和服务。
  2. 加强资金统筹。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组织动员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精神,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改造进度。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残联等部门的项目资金要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有机结合,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更多的支持。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3. 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危房改造与乡村公路建设、农网改造、沼气池建设、圈舍改造 、改厕改灶、人畜饮水、农村消防、村庄整治等工程相结合,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支持。
  4. 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要切实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开展社会互助。要依托村委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入户调查、名单确定、张榜公示、组织施工、入户验收等工作。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对口帮扶方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大力宣传报道农村危房改造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舆论监督,营造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5.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住建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施工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6. 加强经费保障,严格工作纪律。市、县区政府要给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严格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严肃查处。
  7. 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乡镇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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