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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山头却办不到林权证,这到底是什么原因?
发布时间:2019-03-12

  已经承包了几年的山场到现在还没办到林权证,这让庐江县矾山镇徐榜村农民黄某对当地有关部门颇有微词。她认为这是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在故意刁难她,而镇政府却表示没办到证是因为黄某不愿提供相关材料,双方各执一词。
 
  近日,黄某告诉记者,2014年她和徐榜村委会签订了200多亩山场的承包合同,双方约定,承包期限为40年,每年的承包费为2.6万元。承包之后,她多次去镇政府、村委会要求办理林权证,但镇、村就是不配合,最关键的问题是村委会不愿意把老林权证拿出来,而老林权证是办理新林权证的必备材料,所以,办证问题就一拖再拖,至今没得到解决。
 
  按照黄某的说法,至今没办到林权证的责任在镇政府、村委会,事实是否如此呢?记者辗转联系到矾山镇分管此事的武装部长吴瑞林,他告诉记者,至今没办证是事实,但没办证的原因是黄某不提供有关材料。
 
  为详细说明情况,庐江县有关部门向记者发来一份情况说明:黄某与徐榜村委会先后签订了两份山场流转合同,第一份为非制式合同,第二份改为制式合同,但内容却并不一致,第一份约定流转费为40年每年2.6万元,第二份约定40年共2.6万元。 2016年5月,徐榜村与黄某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确认流转费为40年每年2.6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村里要求对第二份合同进行完善补充,重新签订并收回原来的两份合同,之后再办新证,黄某对此不予配合。
 
  黄某介绍,她家不愿提交两份合同原因是不信任镇政府、村委会,担心两份合同被收回后,镇政府和村委会就不管她家事了。
 
  记者为搞清楚情况,要求黄某将两份合同传给记者,记者对比两份合同发现,非制式合同中约定,流转费为每年每亩100元,在制式合同中,约定流转费总金额为2.6万元,此约定与双方的真实意思并不符合。
 
  吴部长说,根据林业部门的要求,办理林权证需要申请人提供林权登记申请表、申请流转人身份证复印件、林权流转合同书(制式文本)等,因制式合同约定的金额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可黄某不愿意,所以此事就一直搁浅了。
 
  双方僵持至今,问题如何解决呢?相关专家表示,黄某可以在双方完善、签订新合同之后,将原来的合同交还村委会,村委会再配合黄某办证。如果村委会担心黄某签订新合同后也不交还两份旧合同,可以在新合同中注明之前的两份旧合同作废,这样即便不交还,在法律上原来的合同已经作废,既不存在漏洞,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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