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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2019-03-12

  淄博(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 新闻网讯 (记者陈菲菲 通讯员张淑霞 胡宇峰)昨日记者获悉,市国土资源局召开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新闻发布会。据了解,调整后补偿标准较2014年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39.48%,分为房屋、围墙、温室大棚、桥涵、水池、水井、地面、青苗等23大类73小项,新增了彩钢板房、伸缩大门、照明线杆等征地工作涉及较多的附着物。此次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将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做好补偿标准的调整制定工作,市国土局广泛征求财政、统计、农业、住建、水利、林业、园林、物价等单位意见,召开听证会,邀请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单位和大型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用地单位的代表、相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的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并得到正式批复。
 
  记者了解到,补偿标准调整后,补偿标准种类由上轮的23大类81小项调整为23大类73小项。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房屋补偿标准仅限承包地内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等零星房屋,其他房屋参照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补偿。结合目前征地相关政策,对于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其房屋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或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根据往年我市开展征地补偿工作的实际情况,本次新增了彩钢板房、伸缩大门、照明线杆等征地工作涉及较多的附着物,并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解决了在征地补偿过程中部分项目缺乏补偿依据的问题。同时,对于规模化养殖畜禽舍补偿标准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经济、观赏、绿化类等特殊树种由园林、林业部门认定,补偿标准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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