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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房屋拆迁,该如何“守房”?
发布时间:2019-10-24

其一,“守房”一定要配合着依法维权的具体步骤措施,而不能单纯的“困守”下去。被征收人若认为自己的合法补偿权益遭受了侵害,补偿安置不够公平、合理,一定要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申请违法查处等程序开展实实在在的维权步骤,借以搭建协商谈判平台进而解决补偿纠纷。悬而未决,绝非长久之计。
其二,要注意区分项目性质和状况,对腾退、协议拆迁类项目可有不同策略。前面提到的能够司法拆迁的情形均基于其系合法征收项目这一前提。若涉案项目仅仅是腾退等协议拆迁性质的项目,则搬迁拆除不具有强制性。此时被拆迁人可通过民事领域维权途径与拆迁方周旋,充分提出自己的诉求,否则有权拒绝搬迁。
其三,若涉案征收项目本身存在严重违法情形,被征收人依法有权拒绝搬迁。此种情况下,拒绝签约搬迁绝不是“钉子户”,而是依法行使权利的正确做法: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规定,对于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或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及进一步的安置手续。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五)项规定,未按期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事实上,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若征收方未能履行其程序义务,或者补偿安置未按时足额到位,其依据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作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将不会被法院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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