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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被代签还可以拿到补偿吗?
发布时间:2019-11-06

事实概要

王大爷是浙江省某市某村的土生土长的村民,劳累了一辈子将两个儿子供养成人,本该安享晚年,却没想到因为一场拆迁,导致自己老无所依。
2017年,王大爷所在村子收到了拆迁通知。王大爷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拿着少之又少的拆迁补偿根本无力再寻找新的安身之处,所以一直没有搬迁。
2017年底,王大爷突然收到了一份来自拆迁工作小组的《限期搬离通知》,内容是因王大爷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依照约定应于三日内将房屋内物品全部搬离,逾期不搬,一切损失由王大爷自行承担。
补偿事宜还没有谈妥,怎么能让自己搬家呢?王大爷急火攻心,病倒了。王大爷的大儿子联系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委托燕薪律师代理此事。

办案经过

签订委托协议后,燕律师发出了律师函。在《律师函》中燕律师明确阐述了涉案房屋为王大爷个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必须由王大爷本人签字。而且王大爷从未授权任何人代签,如果拆迁方要进行强制拆迁,将会构成违法犯罪。
但是燕律师没有料到,《律师函》还未送达,拆迁方已经强制拆除了王大爷的房子。事发之后,燕律师立即起草了一份行政起诉状,说明被告方强拆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但法院却说,被告方是在拿到签字的协议后才拆迁的,这件案件不予受理。
王大爷咬定没有签字,燕律师深入调查,终于解开了谜团。原来是王大爷的小儿子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
事已至此,燕律师在对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同时,又指导王大爷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
经过不懈的努力,王大爷拿到了涉案地块上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征地批文等政府文件。经过仔细分析,燕律师发现上述文件存在违法行为,分别对立项批复及征地批文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在积极准备维权的时候,拆迁方突然主动联系王大爷,表示希望能够与王大爷重新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愿意积极赔偿王大爷的损失。对于此前曾威逼利诱王大爷小儿子代父签字一事也给予了诚恳地道歉,并撕毁了那份无效的协议。最终,王大爷接受了拆迁方给出的两套房屋以及50万元的经济赔偿。

来硕提示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特别提醒:在本案中,王大爷作为其房屋唯一的所有权人,在未经其本人签字的情况下,拆迁方无权强拆其房屋。拆迁方威逼利诱其小儿子代父签字的行为是完全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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