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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代兄签拆迁补偿协议该怎样争取补偿?
发布时间:2019-11-08

案件概要

李某兄弟生活在黑龙江省某市,李某在外地打工,弟弟在家工作。
2018年,李某听闻自己在家乡的老屋面临拆迁,特意请了假回去办理此事。当李某风尘仆仆地回到了家乡之后,顾不得休息直接找到了拆迁方,想要了解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拆迁方的答复却是,李某的房屋已经签过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一答复让李某很吃惊,赶忙让其工作人员帮助查一下是谁替他签的字。对方告知是他的弟弟。他找到弟弟想问个究竟,弟弟拿出了补偿协议,李某看到了协议上的补偿数额差点儿气个半死,自己的房子面积200平方,拆迁方给出三十万元的补偿,弟弟居然接受了。
李某冷静下来之后,电话咨询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的燕薪律师,燕律师告诉他弟弟无权代替他签协议。李某急忙和律师约了见面时间,希望燕律师可以帮助自己。

办案经过

签订委托协议的当晚,燕律师便把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交给了李某,指导他填写好后分别寄送给市人民政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等几个政府部门,要求他们依法公开该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征地批文、拆迁许可及规划许可等几方面的重要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寄回来以后,燕律师看到了这次拆迁的“内幕”。所有申请公开的这些文件,得到的答复是统统没有维权之瞬间简单化了。
针对信息公开这一结果,燕律师又准备了一份《申请查处函》,向省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了申请,请求其依法对该项目的众多违法违规事宜进行查处。
同时,为了防止已经被签字的房屋“惨遭不测”,燕律师又想出一招。他以李某的名义起草了一份《财产保护申请书》,申请书中表明:对于李某的房屋是在其未授权的情况下被他人擅自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理应宣告无效;该项目不具备合法拆迁的资格,若强行将李某的房屋予以拆除则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职责有义务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及人身权不受非法侵害。基于上述理由,燕律师分别向市公安局及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请求公安机关能够保护李某的房屋免受“强拆之苦”。
拆迁方见此,自知理亏,便主动“邀请”李某和燕律师共同就补偿一事再行磋商。最终,李某获得了六十万的拆迁安置补偿,并重新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来硕提示

律师特别提醒: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最明智的选择就是运用法律的手段,通过专业律师,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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