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征地律师 > 政策法规 > 土地相关 >
农村土地被征收之前应注意哪些事情!
发布时间:2019-11-12

征地之前有批文
土地征收,批文先行。由于此次商合杭铁路沿线多为农村地区,因此,大量农用地的征收不可避免。可以预见的是,本次征迁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但与此同时,征地批文是征收合法性的必要前提。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征地现场有公示
除了征地前的批文外,征地项目的公示是一项重要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此外,该法还规定,在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此外,除了因保密需要外,我国有关法律还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外围应当对施工情况进行公示。沿线群众可以通过施工现场公示牌了解项目概况、施工进度、施工日期等。
征迁补偿有标准
农用地和集体土地的征迁是需要补偿的。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由于法律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各地(一般市一级政府出台文件)均对土地附着物补偿出台了标准。包括房屋、院落、水井、青苗、树木等都有具体标准。
临时占地有规范
铁路施工,免不了搭建工棚、堆放施工材料,因此,临时占地的情况经常出现。有些地方政府以临时占地不是征地为由不给群众补偿,这其实是错误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相关规定,临时用地的补偿,参照当地征收土地的统一年产值或青苗补偿有关标准执行。同时,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临时用地单位为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人,必须对破坏土地承担复垦责任和义务。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