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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没有支付,农民能否阻止占地施工?
发布时间:2019-03-12

农用地已被批准征收,但如果征地补偿未按时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向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交付土地,有权排除用地单位、施工单位对被征土地的侵占、施工和使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二)规定“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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