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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拆迁补偿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发布时间:2019-11-28

很多被拆迁人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拆迁方拿关于拆迁补偿的相关文件来让被拆迁人签字的时候,通常会签很多份,但留给被拆迁人的只有复印件,甚至连复印件都不留,拆迁方全部都拿走。而拆迁方给出的说法是:“原件我们都要在相关档案中留存,保证你们签的东西都有据可查。复印件跟原件的效力一样,你们留复印件就可以了……”

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吗?今天来硕小编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被拆迁方一定要留存一份原件。
首先,大家要明白,所谓补偿协议,是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且在拆迁拆迁中,所有签字文件都应至少一式两份,被拆迁人有权保留至少一份协议原件。
其次如果被拆迁方将全部的补偿协议原件交给拆迁方,则被拆迁方就将自己从平等地位降至被动地位中。如果拆迁方拿走全部的补偿协议原件,很难保证其不再补偿协议上动手脚,被拆迁方后期无法证明拆迁方擅自篡改拆迁补偿金额、补偿期限等事项,被拆迁人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同时,如果被拆迁方如果就补偿协议提起诉讼,可能会因为自己没有协议的原件作为证据而面临败诉的风险。在法庭上,原件的证明效力是要优于复印件的。一旦拆迁方提供原件拆迁补偿协议作为证据使用,那么作为复印件的拆迁补偿协议肯定是要被排除掉的。这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具有非常大的风险。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只保留复印件的做法是绝对错误的,这将使被拆迁人的利益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如果拆迁方试图这样做,其中一定有猫腻,被拆迁人此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了。
如果拆迁方不给原件,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教您一招: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录像、录音。签完字要向拆迁方要求拿原件,拆迁方不给的话可对签字文件进行拍照留存。这些视频音频资料,可在后期的维权中作为证据使用。
所以,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再着重提醒各位被拆迁人:签完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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