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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时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12-09

在被拆迁人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是《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的时候,就要立刻紧张起来了,在收到通知或决定后,如果自己不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维权,那么很有可能自己的家就被强行给拆了。
自己的合法房屋怎么就成违建了呢?这是明显以拆违的借口进行强拆!
那么被拆迁人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该如何应对呢?首先你得搞清楚维权思路
被拆迁人可以找出该《决定书》存在的违法之处。如,作出该《决定书》的部门是否有查处违建、作出该《决定书》的权限;《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决定书》的内容和格式是否合法,《决定书》中有未明确载明救济途径(如在收到《决定书》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掌握了行政部门作出该《决定书》的违法点之后,被拆迁人就可以主动展开后续维权行动了。
能够出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的机关单位:根据《城乡规划法》,能够做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的主体机关有两类。违法建筑座落于城市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出具,若违法建筑座落于乡村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不过除了以上两种主体之外,城管局与国土资源局也可以做出该通知或是决定。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的违法点考究:作为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该《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之规定予以作出。因此,行政机关出具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里应当载明行政相对人、标的、日期、救济途径等内容。一旦行政机关未按照法律规定出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都属于违法。
被拆迁人如果很明确自己的房子并不是违建,被拆迁人可以强调以下内容:第一,详细说明自己的房子并非违建,该部门将自己的房子认定为违建并不符合事实;第二,指出行政部门作出该《决定书》的违法、违规之处;第三,明确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在被拆迁人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权期间,对方无权对自己的房子实施强拆。
被拆迁人适时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说明申请复议的事项,如请求确认该《决定书》违法,请求撤销该《决定书》,并列明该《决定书》的违法、不实之处,递交作出该《决定书》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
如感觉自己的能力不足以走下整个程序,可以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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