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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系列之:违章建筑认定主体乱不得
发布时间:2019-03-12

北京拆迁系列之:违章建筑认定主体乱不得
拆迁宝典之——自管公房住户的话语权
 
【事实概要】
    北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几千年的悠久历史积淀了浓厚的中华文化,拥有众多的名胜古迹和人文景观,可以称得上是全球拥有世界文化遗产最多的城市。在这个有着浓重历史气息的古城,纵横交错的胡同里不知深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家国旧事,胡同文化也为这座城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如今的北京城,出现了两极分化的格局——古老而拥挤的四合院与高耸林立的新兴商业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城市正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拆迁也紧跟时代的步伐接连不断地开始了……
    许云凯一直居住在坐落于某区的单位自管公房里,2009年7月,一个筹备已久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始启动,拆迁方很快便把补偿标准公布出来并下发到各户。直到收到这份“拆迁安置手册”,许云凯及其邻居才知道自己居住的房屋也被纳入了拆迁范围。然而,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实在是低得离谱,许云凯无法接受,便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
    2009年11月9日,拆迁方将许云凯列为被申请人,向区建委提交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申请书》。收到申请的区建委经过仔细审查后发现,许先生居住的公房并不在拆迁方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所载明的拆迁范围之内,于12月4日作出了对拆迁方提交的裁决申请不予支持的决定。
    由于没有按照“既定方案”拿到他们希望得到的《行政裁决书》,这条路走不通了,只能采用暴力手段以达到目的。从12月中旬开始,许云凯及其他拒绝签字的邻居陷入了噩梦一般的生活中。从开始的停水停电、打砸门窗,到后来用脏水、巨石堵住居民出入的必经之路,甚至于当许先生“翻山越岭”艰难地走出院子,还会有面目狰狞的“黑衣人”紧随其后,虽然知道这些都是拆迁方使的手段,可依然弄的院子里的居民有家不敢回,人心惶惶,不知道这样的日子要过到什么时候。
    2010年5月的一天,许云凯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而原告居然是自己工作了二十几年的公司,也即自己承租房屋的所有权人。原告向法院诉称,本案所涉房屋是其私自建造的没有手续的违章建筑,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公房承租合同无效。此时的许云凯可以说是不知所措,他通过网络咨询了文薪拆迁律师团的燕薪律师,燕律师了解案情之后告诉他此时是委托律师介入案件的最佳时机,可许云凯却有些犹豫……
    经过了反复的咨询,许云凯并没有接受燕律师的建议,而是按照燕律师提供的思路自己摸索着,直至一审开庭之后……
    经历了庭审的许云凯深深的体会到了对方的冷漠与刻薄,也清楚了单靠自己的力量是无法与之抗衡的。6月28日的早晨,许先生再次来到燕律师的办公室,这一次,他没有了迟疑,直接要求与燕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办案掠影】
    由于许云凯断断续续地向燕律师咨询已有数月,燕律师也一直关注着这个案子的进展,也了解到许云凯所在单位的上级正是此次拆迁项目的拆迁方,介入案件之后燕律师很快便有了明确的办案思路。在拿到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之后,燕律师立即递交了上诉状。
    二审的庭审中,燕律师可谓是一语中的,揭穿了原告提起本次诉讼背后的真相: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自管公房单位与职工发生纠纷时,通常由本单位以行政方式自行解决,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从另一方面讲,原告在起诉状中自称其所建房屋缺乏相关合法手续,属违章建筑。然而,法律赋予认定违建这一权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却并未认定其房屋属违建,此种情况之下,原告自称违建而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许云凯之间的承租合同无效的行为更是可笑。
    最终,法院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同时,因许云凯居住的房屋并不在此次拆迁的范围之内,房屋也不会被拆了,在燕律师的帮助下,拆迁方也对之前的行为给大家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院子里的居民也都恢复了正常的生活。
【律师说法】
    律师特别提醒:本案中,许先生所属单位因与拆迁方有着十分“亲密”的关系,为了在拆迁中谋得一己之利,真是煞费苦心。由于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无法通过合法的形式进行拆迁,便企图通过暗度陈仓进行诉讼的方式蒙蔽普通的百姓,为自己求得利益的最大化。在这样的情形面前,一定要时刻保持警醒,抓住它诉求当中的事实漏洞和法律漏洞,给予有力的反击,方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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