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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拆迁律师:老百姓遇强征,拆迁律师维权终
发布时间:2019-12-31

事实概要
王先生等人是江苏省连云港市XX县某村的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地。2016年9月初,因XX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王先生等人的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在未见到有权政府的征地审批文件的情况下,王先生等人的承包地被破坏并开始施工建设。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先生等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的燕薪律师代理此案件,负责全权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
办案经过
燕律师介入后,迅速开展了针对委托人王先生等人的承包地征收情况的调查,并发现某县人民政府在实施征地行为时,并未取得征地批准文件。
利用收集到的证据,燕律师指导委托人王先生等人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某县政府的征收土地行为违法。然而,面对复议材料被要求补正、复议答复期限延长,拆迁律师预料到维权之路不会一帆风顺,因此,在等待复议决定的同时,燕律师提前准备好了下一步的维权策略。
果不其然,复议维持了县政府的征收土地行为。复议程序的失利不仅没有打击委托人王先生等人的维权信心,反而印证了律师对于案件走向的准确判断。在拆迁律师有条不紊的指导下,王先生等人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燕律师通过直接要害的法庭辩论,让某县政府的违法征收行为“原形毕露”。燕律师指出,涉案土地未经有权政府批准征收,并且在征地报批前,某县政府未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征地用途、位置、征收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未对土地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核实,未告知被征收人有权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直接侵害了委托人王先生等人作为被征收的的知情权、确认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最终,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可了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确认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行为违法;撤销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律师总结
事实证明,法律是公正的,个别不依法办事的现象虽时而有之,但不能因此动摇对国家法律的信念。如果不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偿安置,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拆除公民的合法房产,否则即构成侵害公民财产权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法治国家的本质特征是以法治理国家,而不是以法治理民众。因此,法律首先应当规范和制约公权力,而不是仅仅作为公权力的一种工具去约束民众。只有这样,法律才能树立起自身的权威而受到民众的尊重和服从。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公权力的执行者必须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职责、程序、期限来完成本职工作,否则及构成违法行政。尽管拆迁维权之路不是一帆风顺,但风雨过后总会有彩虹,但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尽早的启动法律程序,聘请专业的人员,也不失为最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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