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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拆迁时非农户能否享受本村村民的待
发布时间:2020-01-02

提问:我家的房屋是我爷爷的老祖产,但是我全家现在都是非农业户口,请问我家可以享受和本村村民一样的拆迁补偿吗?

回答:对于老祖产也即遗产问题,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房屋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因此,无论该老祖产是城市私有房产,还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均可依法继承。但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系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享有,因此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是没有资格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也无权继承其祖先的宅基地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就导致了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分离,这样的房产显然是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
在拆迁时,作为遗产的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其所有权人(遗产继承人)可以享受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即可以获得与该房屋价值相等的货币补偿,但无权要求采用重新划地建造的房屋及土地置换方式,也不得享受宅基地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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