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拆迁律师 > 典型案件 > 棚户区改造 >
江苏拆迁系列之: 签署无效协议之后的维权故事
发布时间:2019-03-12

江苏拆迁系列之: 签署无效协议之后的维权故事
拆迁宝典之——有理有据
 
【事实概要】
常州位居长江之南、太湖之滨,是一座有着3200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位于常州市武进区的横林镇更是一个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重要枢纽。这样一个江南水乡古镇,凭借得天独厚的优势给经济发展带来了先机;与此同时,横林人也愈来愈意识到,建设新农村,没有科学规划和协调发展,打造不了现代化的新城镇。为此,横林镇千方百计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力推动了城市化进程,环境面貌日新月异。
王振宇是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青司塘村委孟瑶头村民,切身感受到家乡巨大变化的他也是欣喜万分;但是,2009年的拆迁遭遇将他的喜悦心情就此终结......
2009年底,横林镇人民政府打着新建横林西桥、改造横洛西路的旗号开始拆迁,相关的宣传资料也下发到了每家每户,起初村民们都很配合,但是拆迁方并没有因此让拆迁工作更加亲民,反而是连哄带骗、威逼利诱,很多人招架不住只得妥协,这其中也包括王振宇的妻子。
看着妻子签订的极不合理的补偿协议,王振宇坐不住了,再次找到拆迁方希望能够再商量商量,但是对方却用实际行动作出了回应,2010年7月2日,横林镇人民政府强行拆除了王振宇家的房屋。从这天开始,王振宇就到处上访,得到的答复都是已经签了协议,对方有权拆除房屋。就这样折腾了两个多月,毫无进展,王振宇想到了找律师帮忙,几经联系之后,决定委托北京文薪拆迁律师团首席律师燕薪律师帮他维护正义。
【办案掠影】
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之后,燕薪律师亲自到当地了解情况,并制定了相应的维权方案。王振宇家居住的房屋是其父亲留下的遗产,王振宇及其母亲是该房屋的合法继承人,而王振宇的妻子是无权处分该房屋的,所以其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同村的另外两户人家也和王振宇有相似的遭遇,遂决定加入到这一维权阵营之中。燕律师仔细研究了三户人家的情况后发现,虽然情形并不完全相同,但都是因家人签订了无效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导致房屋被拆。找到了维权的出发点和关键点之后,燕律师分别起草了三份律师函,寄送到横林镇人民政府及拆迁办。律师函中重点强调了拆迁须以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为前提,横林镇人民政府在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拆迁属严重违法;同时分别说明了相关房屋的权属及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无效协议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最后告知未经法院裁判或主管行政机关裁决其无权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否则将构成刑事犯罪,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律师函发出后不久,燕律师准备了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指导这三户人家分别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以及发改局、环保局等多个部门申请公开武进区横林镇青司塘村委孟瑶头房屋所在地块征地拆迁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政府文件。在陆续收到的信息公开答复中燕律师发现了此次拆迁过程中存在诸如横林镇人民政府没有取得立项批复、规划许可、用地批文及拆迁许可证等一系列违法情形,燕律师即刻采取行动,分别对获取到的相关政府文件提起行政复议申请,逐条指出其中存在的违法点。
与此同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照片等证据资料显示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涉案土地范围内存在擅自用地、进行拆迁和占地建设等违法行为,遂向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查处申请函,请求国土局对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在查处申请函中燕律师着重阐述了中天钢铁集团通过违法强拆村民宅基地上房屋,强占村民宅基地,并强行将大量耕地违法圈起,破坏耕地上的用电及灌溉设施的基本事实,并直接造成大量村民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大量农田被抛荒,失地农民无地可种,村民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严重后果。
随后,燕律师又根据每户的不同情况向武进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三份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横林镇人民政府非法拆除王振宇等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尚未等到法院的开庭传票,拆迁方便主动提出和解,最初那盛气凌人的姿态已经湮没于重重压力之中。燕律师陪同王振宇等人参与这最后的谈判,经过双方心平气和地协商后,三户人家均按照新方案重新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律师说法】
律师特别提醒: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签署方为有效,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代为签字或是由其他同住人签字均属无效协议。倘若房屋为多人共有的情况下,则需要全体共有人签字才可以,如果只是共有人中的一人或几人签字,那么这些人只能处分他们个人享有产权的那部分份额,而不能代表其他人。
若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房屋被他人擅自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