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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征地批文的土地征收,是否就是违法征地?
发布时间:2020-01-15

我们知道,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但因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农村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书面表现形式也即大家口中常说的“征地批文”。

征地批文是征地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文件,它表现为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指的是它是建设项目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的标志,“启下”是指它是征地工作的起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的前提才是合法的。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要由国务院批准;上述3种情形以外的,省级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即可。
没有征地批文的土地征收,是否属于违法征地?
没有批文,那么土地征收必然是违法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如遇政府违法征地,被征收人要冷静,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必要时可以通过咨询和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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