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案例解析 > 房屋拆迁类 > 商品房 >
山东拆迁律师:拆迁律师维权,不公平的拆迁协
发布时间:2020-01-16

事实概要
白先生是山东省某村村民,2015年4月初,区管理委员会作出了《山东省烟台市XX区拆迁公告》,该公告表示,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实施拆迁,白先生的房屋在其拆迁范围内。
无奈拆迁补偿太低,根本无法维持现生活水平,拆迁办的多轮攻势下,威胁白先生不签订协议就实施强拆,慌了阵脚白先生便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不签的话担心政府采取强制行为,签的话补偿标准太低难以接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在签完补偿协议之后,白先生越想越不对劲,随决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白先生便找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委托来硕律所的燕薪律师为其维权。
办案经过
首先,撤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白先生以明显低价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于协议在签订时显失公平。违反了公平原则,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在燕薪律师的帮助下,白先生及时作出撤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声明,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其次,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调取证据材料。承接案件后,燕薪律师分别向国土部门、发改部门、环保部门、规划部门申请公开征地、用地、立项、规划、环评等政府信息材料。针对相关部门拒不答复的不作为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碰到的困难,燕律师通过法律程序一一进行化解,最终取得有价值的证据材料。
然后,撤销房屋征收决定程序。首先向管委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违法的房屋征收决定。管委会以一纸公告就宣告拆迁,违反了法定程序,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撤销。XX区管委会在法定期间却没有给出任何回复。随后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确认XX区管委会的行政复议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请求责令其依法限期履行行政职责。
最后,申请立案调查及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白先生面对社会不明势力对其实施的打、砸等各种暴力行为,为了避免白先生的人身财产损失,依法向派出所申请立案调查及人身财产保护。最终通过谈判,白先生与政府达成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偿一套安置房和35万补偿款,就此白先生获得合理的补偿!
律师观点
1、违法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被撤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安置办法及补偿标准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2、显失公平的合同应当被撤销。拆迁安置协议也是一种合同,也应当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本案中,白先生迫于政府工作人员的压力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这明显是一种显失公平的合同,所以应当予以撤销。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