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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拆迁方的这些话莫要听信!才能争取
发布时间:2020-02-07

拆迁是国家发展的要求,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但在践行拆迁惠民的道路上,难免会出现违法拆迁的现象。在拆迁补偿的阶段中,拆迁方可能会设上陷阱,从而使老百姓权益遭到损失。为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根据多年的从业经验总结,列举拆迁方经常会说的几句语言陷阱,被拆迁人得千万注意!

“这个XX补偿可以给你”
拆迁方为了早日完成拆迁的任务,会开出非常优越的条件,比如承诺回迁,承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以其他形式给予一定的补偿,被拆迁人一定要知道,不管说的多好听都不要相信,只有白纸黑字的才是有效的。
实践中,征收方做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然后让被拆迁人签订约定不完整的空白协议,被拆迁人信以为真在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等征收户拿到协议或者补偿款时,才发现与口头承诺相差很大,即使起诉到法院,胜算也不大。
“你的房屋是违建”(无证建筑)
20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导致了很多无证、无规划建设的房屋成为遗留的问题,这种现象在农村非常普遍,很多地方将这些房屋定义为违法建筑进行处理,那么这么处理是否正确呢?首先,无证房屋是不是违建,拆迁方说的不算,判断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城管、拆迁征收部门、公安等都不能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房屋是违法建筑。

 

“给你的补偿是最高的,别跟别人说”
为了让被拆迁人在补偿协议上签字,拆迁方可能会说一些好听的话,让你感到很“贴心”。经过和拆迁方一番讨价还价之后,终于签署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满心欢喜觉得自己占了大便宜。然而拆迁方这样说的时候可能更多的“骗”,以至于被拆迁户签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却发现自己的补偿并没有比别人高。
“早签协议多拿奖励金”
拆迁过程中为了促进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会给被拆迁户一些奖励措施,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拆迁方也抓住了被拆迁人想要高价补偿的心理,拿拆迁奖励说事。面对高额的奖励费的时候,相信大部分被拆迁人会心动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从该条例可以看出,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法律的本意是在房屋补偿之外对被征收人给予的额外的好处,很多拆迁户也是这样认为的。但实践中,很多拆迁户并不知道拆迁奖励金中存在的“猫腻”。在拆迁时,拆迁奖励费高得离奇。面对高额的奖励金,很多拆迁户就想着赶紧签字拿钱,但被征收拆迁人所不知道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高额奖励金也是从被拆迁人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

“就差你一个人了,配合下快签了吧”
虽说拆迁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被拆迁人应该考虑社会利益,但是也不能轻易的将自己的合法权利置之不理。法律规定征收拆迁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所以保障自己在拆迁中取得合理的补偿也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当被拆迁人的补偿不合理时,被拆迁人要做到,虽然要顾全大局配合拆迁,但自己的合法利益也要坚决维护,补偿不合理有权利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温馨提醒:拆迁是一场博弈,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会发生很多的情况。一定要掌握好时机,以免错失最佳的维权时机,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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