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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公摊面积能不能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发布时间:2020-02-17

提问:律师您好,我家小区这边现在正在开始拆迁,但是我的房产证里的房产面积包括很大一部分的公摊面积,我想请问公摊面积算不算房屋拆迁安置面积呢?

来硕律师回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公摊面积算不算房屋拆迁安置面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拆迁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根据该原则,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安置房的套内面积和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1。
另外,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摊面积算不算房屋拆迁安置面积,但很多省市对此有相应的规定,例如《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产权调换房屋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因增加公摊面积而减少使用面积的损失补偿。”因此,具体还要结合各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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