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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补偿决定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征收方可以强拆
发布时间:2020-02-19

在诉讼过程中征收方不可以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针对补偿决定提起诉讼,当法院作出了维持该行政行为的生效判决后,政府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征收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政府也要等到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后,方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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