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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拆迁律师:共有房产拆迁岂能一人签字
发布时间:2020-02-24

【案件简析】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是由我们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共有房产征收维权案件。主人公是(化名)李勇、李军、李希芳三人,他们是李立山夫妇的三个子女,2014年,二老相继离世,留下了一处房产,房子位于吉林省某市的繁华地带。

此时的李家三兄妹并没有急于分割遗产,大哥李勇提议房子就保留着吧,过节的时候三家人还可以像以前一样聚在这里,也算是用这样一种方式来表达对亲人的怀念。

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2018年,这间老房子面临拆迁。4月份,拆迁方的工作人员第一次上门来谈补偿的事情,李家三兄妹也向拆迁方作了解释,房子是老人留下的,由他们三个子女共同继承。

可是,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是按照5000元/平米来进行安置,这样算下来,他们仅仅能拿到不到五十万。三人均表示补偿标准过低,不能同意他们的方案。后又经过了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谈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迟迟没有签订,事情便僵持了下来。

一晃,距离上次谈判已经过去两个月了,过于平静的日子却让李希芳有了疑问,拆迁方怎么不来找我们谈补偿了呢?难道出现了什么新情况?李希芳越想越觉得奇怪,便决定去老房子看一看。然而,令她没有想到的是,房子不知何时已经化为了一堆堆废砖弃瓦,她赶紧给李勇李军打电话询问情况,二人均表示对此事毫不知情。

她立即找到拆迁方质问为何要偷偷拆掉房子,拆迁方的工作人员只回了一句“没有偷拆”便把她轰了出来。愤怒的李希芳心想,这可是父母留下的房子啊,岂能容忍被偷拆!当即决定叫上大哥二哥共同找律师维权,可是,二哥李军在电话里惋惜地表示自己在外地出差,短时间无法回来,就不参与此事了,也劝妹妹不要去招惹是非。

李勇和李希芳并没有理会李军的话,很快便和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的燕薪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希望燕律师可以帮助他们为房子被偷拆一事讨个说法。

【办案掠影】

燕律师首先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局递交了《刑事控告书》,请求对被控告人即拆迁方以及参与非法强拆的其他相关人员的故意毁坏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几天之后,公安局告知李勇兄妹,他们控告的事实不成立,拆迁方实施的并非违法强拆,而是正当的房屋拆迁行为,并出示了一份由李军与拆迁方于5月25日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其中约定了六十万元的拆迁安置补偿款。这个结果完全出乎了燕律师——这个有着多年办理拆迁案件经验的资深专家——的预料……

怪不得李军此前试图阻止妹妹的维权行动,原来他早已把补偿款收入囊中了,如今事情败露,却拒绝平分这笔钱。看来,试图私下里协商解决这一家庭内部纠纷已经不可能了,燕律师马上改变计划,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协议无效。

法院受理案件后,燕律师又向法院递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法院调取拆迁方给付李军的拆迁补偿款的具体数额以及拆迁方在银行的拆迁补偿款总额。

很快,法院调取到了燕律师申请调取的证据,一切随之真相大白。原来,拆迁方与李军签订补偿款为六十万元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之后,又以“特殊补助”的名义补给李军十万。

即便此时所有的事情都已经明朗,可李军仍然拒绝与另外两个人平分这笔补偿款,李勇和李希芳在伤心之余更是感到深深的无奈。

在这个关键时刻,燕律师果断选择撤诉,并在三天之后向区法院递交了另外一份《民事起诉状》,认为拆迁方明知存在另外两个房屋共有人的情况下,仍然与李军一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将房屋拆迁。此举严重侵犯了李勇兄妹二人的合法权益,使得二人至今没有拿到安置补偿款。

最终,法院判决拆迁方与李军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原告财产损失共计八十万元。

【律师说法】

律师特别提醒:如今,拆迁方为了解决拆迁难问题,可谓是费尽心机使出各种手段。对于房屋存在多个共有人的情形,拆迁方知道众口难调,想要让所有人满意并且在协议上签字更是难上加难。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往往会串通其中一两个共有人,承诺给其高于他所预期的补偿款,促使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或许你可以在所有的时间欺骗一部分人,也可以在一段时间欺骗所有的人,但你永远不可能在所有的时间欺骗所有的人。当真相大白的那一刻,便是要为之前的欺骗付出代价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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