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案例解析 > 企业拆迁类 > 环保问题 >
辽宁拆迁律师:养殖场拆迁维权调查受阻
发布时间:2020-03-03

案件概要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团队此前代理的辽宁省养殖场及房屋强拆维权案有了新进展,今天为大家推荐的这个案例讲述的正是该强拆案提起信息公开的故事。

简单回顾一下案情:朱先生在辽宁省鞍山市XX区某处集体土地上拥有约5亩的养殖地及部分1995年初建成的房屋,该地块的使用权乃是多年前因历史原因合法置换而来,2018年当地一项重点工程启动,使朱先生的房屋及养殖场所面临拆迁。朱先生不仅在拆迁过程中未见征地批文及其他任何法律文件,安置补偿也未考虑其经营因素,因补偿极不合理,双方一直未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随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18年8月16日,朱先生收到区城管局作出的一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就在朱先生还琢磨着这个通知书的来意之时,2018年9月17日,在未签署补偿协议也未进行合理补偿的情况下,一帮人浩浩荡荡地强行进入朱先生家,如狼似虎,将朱先生的房屋及养殖设施暴力非法强拆,因事发突然,房间内所有的物品及所有养殖的活猪都被废墟掩埋。面对事发后无警问津的情形,已经出离愤怒的朱先生毅然进京寻找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决心用法律程序来讨回公道。经过筛选,朱先生找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也从此开启了一扇法律维权的大门。

办案经过

经过与当事人的交流,根据其描述的情况和手头的一些材料,燕律师认为这个案件有一些难度,毕竟养殖场已经被拆掉了,而处于被动地位的当事人也没能在强拆之时取证,能不能获得最终合理的结果,一切都没有定论。但是燕律师认定这起案件存在很多的违法之处,决定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其合法利益,让法律还其一个公道。

燕律师经过对案件的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立即开始部署启动调查取证程序,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想要与强大的政府在真金白银的问题上讨价还价,恐怕手里必须得有谈判的筹码才行,而必须遵守依法行政的政府及其部门的违法点无疑就是最好的谈判筹码。

在燕律师的指引下,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委托人房屋及养殖设施所在地块被征收的相关批文以及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等审批材料向多个政府部门进行了申请。

委托人满怀希望地将一份份申请书认真地邮寄到了燕律师指定的单位,但是,各单位的反应却是异常的安静,甚至过了法定的答复期限,发往各单位的申请书依然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委托人立马被泼了一盆冷水,这些单位无动于衷,要如何取证,取不到证,自己家房屋被强拆的冤屈又该如何去维权?委托人按照燕律师提前交代好的,及时将情况和燕律师进行了沟通,代理案件的燕薪律师却显得非常淡定,只是告诉委托人沉住气,他们不回复我们,不代表我们就没有办法。

燕律师马上起草了三份行政复议申请书,针对鞍山市XX区发改局、鞍山市规划局XX分局、鞍山市XX区人民政府三者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分别提起了行政复议。

在复议过程中,鞍山市XX区发局答辩称,他们对当事人的申请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了党组成员负责该项工作,不仅与相关单位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了解地块情况,还专程进行了实地考察,经过查看该地块上没有任何建筑物和项目,也未收到该地块上任何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及审批前置材料,因此,不存在需要公开的立项法律文件及审批材料,也因此没有回复申请人。鞍山市规划局XX分局则答辩称,收到申请书后,向市规划局做了汇报,鉴于市规划局也收到了同样的申请并且依法进行了答复,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不是该信息的制作和保存机关,因此不用答复。而XX区人民政府干脆连答辩也未提交。

以上三个单位尽管都有自己的理由,但是,违法就是违法,自己对法律的曲解并不能成为赦免违法行为的理由,三个单位对当事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置之不理的后果就是被确认违法。最终,复议机关分别认定三个单位未予答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且责令其限期予以答复。

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立即告知燕律师,燕律师得知这一消息后也很欣慰,但是更重要地是燕律师马上告之当事人接下来需要配合律师做的后续工作。虽然这次胜诉只是维权程序中的一个很小的胜利,但是,这让当事人在艰难的维权路上看到了公平正义的希望也更加坚定了其依法维权的决心。

律师说法

当事人要依法维权,首先要拿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对于被拆迁人而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取证手段,正确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获得详细的征拆政府信息,一方面可以深入了解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加有效的拦截拆迁方的违法行为。但是现实中大多数当事人还不会合理运用此种方式去取证,特别是遇到相关政府部门敷衍了事、置之不理的情况无法正确应对,此时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真正的保护,和政府打官司不是目的,借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合理运作,达到自己获取合理补偿的效果才是正道。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