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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拆迁律师:拆迁方以拆违名义代拆迁如何维
发布时间:2020-03-05

事实概要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是由我们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维权案件。
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案情:2010年,当事人周某承租了位于六安市某村的三层房屋,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作为营业用房经营宾馆,按照法律规定取得有效证照。之后周某一直在此经营,并取得了较好的效益。
2017年末,周某得知,因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周某的经营用房被列入拆迁范围。拆迁单位要求周某尽快搬迁。之后周某与拆迁单位进行了接触,要求协商拆迁补偿事宜,却被告知周某的经营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不同意给予周某任何补偿。之后,因拆迁工作的进行,周某营业用房周边环境破坏明显,供水供电也无法保证,周某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面对政府的拆迁,变成了“违法建设”,得不到任何补偿,与政府协商谈判却没有任何进展,面对这样的困境,2018年初,周某委托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以寻求专业的帮助。燕律师在接到案件后,为周某分析了案情,拆迁单位的回复显然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是典型的打着“拆违代拆迁”的名义的行为,在拆迁中周某有权利获得应有的补偿,接下来为周某开展了维权活动。
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时,周某所能提供的项目信息非常少。为使今后有的放矢,律师为周某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分别向规划委员会、发改委、住建委、区政府等部门申请公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立项批准文件、征收许可文件或征地批准文件、公告文件等。通过政府的信息公开回复,对于周某经营用房所涉项目的具体情况渐渐清晰,对于其中存在的违法点燕薪律师也了然于心,为今后的谈判或诉讼做好了准备。
随着案情发展,燕律师针对拆迁单位对宾馆断水断电、骚扰房客等严重影响周某经营的行为,向公安局提起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申请、向征收办要求查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等多种途径维权手段,对拆迁单位形成了威慑,防止强拆行为的发生。
同时,燕律师正确指导周某,使周某心理预期较为合理,维权态度较为理性,抓住了拆迁单位后来想要协商解决的机会,最终在6月30日为周某争取到了较为满意的补偿金额。
律师总结
本案中,拆迁单位以周某所承租的房屋系违法建设为由而拒绝补偿,这显然是有问题的。首先,对于违法建设的认定并不是由拆迁单位进行认定的,应当经过规划委员会等有权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其次,对于违法建设认定后,对违章建筑的拆除也应当经法定程序由有权的行政部门决定拆除。对于违章建筑的拆除法律上也有明确限制:第一,必须告知周某;第二,周某对于该决定享有诉权,可以对认定的违法建设事项提出抗辩与异议。最后,提醒广大被拆迁户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不要错失最佳的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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