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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农场被强拆 村民“民告官”9月开庭至今
发布时间:2020-12-14

 
  今年上半年,鹤山村民李文安在建的农场遭到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他认为相关部门在强拆过程中侵害了其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将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鹤山市国土资源局起诉至法院。
 
  这起“民告官”案件是如何发生的?李文安称,相关部门周五通知拆迁,未给他们任何准备时间,周一就来了上百人强拆;另外,相关部门说拆除平心村大运顶(土名),实际上他的农场位于矮头岗(土名),有可能拆错了。国土部门对此回应称,他们曾在去年下发过《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可能拆错。
 
  双方各有各的说法。今年9月,该案在江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未有裁判结果。
 
  27日通知拆除
 
  30日联合强拆
 
  李文安是鹤山市龙口镇尧溪村平心第五经济合作社的村民,其于2014年2月15日与合作社签订了《出租合同》,约定平心村第五队把大运顶、矮头岗(土名)的山地以每年15600元出租给李文安,承包期为15年,发展农业生产,挂名《五队大运农场》。经过搭棚修路,历时一年,李文安的农场从一片荒地变成含有养殖、种植的农场。2015年初,李文安先后为农场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种植、养殖等。
 
  今年3月27日,鹤山市国土资源局龙口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找到李文安,称其承包土地上的建筑物为违法建筑物,必须拆除。28日,李文安到龙口镇政府反映。30日,龙口镇政府组织国土、城建、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李文安农场上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南都记者从龙口镇政府官方网站看到该次强制拆除行动的官方通报,“2015年3月30日,龙口镇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抓好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督办函》文件精神,组织国土、城建、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大力整治违法用地,依法对尧溪村委会平心村大运顶(土名)与三洞村委会珠村围仔(土名)两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据了解,此次行动共拆除违章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
 
  
当事人不认同
 
状告相关部门
 
  通报称,尧溪、三洞村两处违章建筑没有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基本农田,擅自建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扰乱了依法用地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经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多次登门要求其自行拆除、复耕复绿无果的情况下,市国土局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相关村民主动拆除违章建筑,其中位于尧溪村委会太平村大运顶的违法建筑责任人未采取行动,镇政府组织国土、城建、派出所等部门共60人的联合执法队,出动执法车辆10台,按照法律程序行使权力,对该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该镇通过开展拆除违章建筑行动,坚决遏制非法抢搭抢建行为的现象发生,维护镇辖区建设用地秩序。
 
  李文安一家不认同相关部门的执法行为,事后多次向镇政府、国土局、信访部门等行政机关反映,但均未有得到解决办法,后起诉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鹤山市国土资源局。李文安请求判令相关被告赔偿进行违法粗暴强拆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判令被告违纪违法渎职失职行为。今年9月,该案在江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未有裁判结果。
 
  焦点
 
 
A
 
是否为违建 是否拆错?
 
  ●国土部门:破坏农田已违法 ●当事人:相关部门拆错了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在答辩状写道,“2014年8月14日,龙口国土所在工作巡查中发现位于鹤山市龙口镇尧溪村委会平心村大运顶(土名)上搭有铁棚。经调查,该土地权属于龙口镇尧溪村委会,且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铁棚系李文安擅自搭建。后发现李文安已将部分涉案基本农田上铺上水泥,建成硬底化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规定,李文安在没有获得政府任何批准的情况下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李文安不认同相关部门对其的违建认定,“他们说要拆除大运顶(土名)上的违章建筑,但事实上拆除的却是矮头岗(土名)的建筑,会不会拆错了呢?”
 
  对此,鹤山市国土资源局龙口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定违法建筑时,工作人员在地面上定位,巡查机由高空拍摄,“卫片图斑”显示李文安违法搭建的建筑位于农保区耕地内,其违建行为毋庸置疑,更不存在拆错的可能。
 
 
B
 
  
是否给予合理时间?
 
  ●龙口镇:去年曾下发处罚书 ●当事人:没收到过处罚文件
 
  “周五才通知我们,周一就来了上百人强拆。”李文安认为,龙口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没有给予他们一家合理的时间搞清状况和自行拆除,其所有留在承包土地上的耕具和物品毁坏,合法财产受到损失。
 
  对于李文安的讲法,龙口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予以反驳。该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李文安一家曾于2014年初到龙口国土所咨询能否搭建农庄茶楼。当时,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其位置,并查明通知该位置为农保区,未经批准不能擅自改变用途。2014年8月份又下发市、镇两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月10日,鹤山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为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而李文安未对上述两告知书提出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同月16日,鹤山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面送达,但对方拒绝签收。然而,李文安则称,这些文件部分事前并没有收到,也没有人送到他家,是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他才看到。对于这个说法,国土所并没有回应。
 
  本月3日,平心村村长与该村第五经济合作社李姓负责人表示,他们事前并不知该处属于违建,也不知道3月30日那天会有人过来强拆。尧溪村委会主任吴杰荣则称,事前有收到强拆通知,李文安一家到村委会写证明去办营业执照时,自己已经提醒他们要问清相关部门是否允许搭建。
 
 
C
 
是否存在粗暴执法?
 
  ●当事人:母亲被弄伤胳膊 ●龙口镇:她咬伤执法人员
 
  由李文安提供的多份视频、图片资料显示,2015年3月30日,有近百名执法人员到李文安的农场执法,部分执法人员身穿警服,一辆挖掘机对李文安一家所搭建的铁棚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过程中,双方不断争吵,有现场人员要求李文安家人停止拍摄。视频中,李文安被多名执法人员追赶到对面山头。李文安称,在这过程中,他们家留在农场内的农具遭到损坏,其母亲被执法人员控制时弄伤了胳膊,治疗花了几百元。
 
  龙口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相关负责人称,他们的拆除行为是合法的,李文安母亲在执法过程中咬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才对其进行控制。拆除现场很危险,李文安为保护农场上的建筑多次阻止挖掘机工作,为防止发生意外,执法人员才让李文安远离拆除现场。
 
  
观点
 
  李文安:我们从生产队(即合作社)合法租用,并合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应遭到粗暴地强拆。强拆前,执法部门没有通知,连村长和生产队队长都不知道,没有给我们合理时间了解情况和搬出物品。执法过程粗暴,导致我们人身及财产两方面损失。我们只希望讨个说法,问个明白,今后这块土地应该如何发展。如果只能用于种植,那产值绝对不足以支付每年一万多元的租金。
 
  鹤山市龙口镇尧溪村委会平心村李姓村长:农地旁总要有间农舍放置农具和摊晒农作物,即使他们(李文安)家真有违法建筑,那是否也要留有余地,不要全拆掉。是否能让生产队出面协调沟通,找到折中的方法处理。
 
  鹤山市龙口镇尧溪村委会主任吴杰荣:早在建设前就告知他们要办完所有手续后再开工。合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并不代表合法使用了土地。
 
  鹤山市龙口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相关负责人:国家设置了耕地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逾越。事前已多次告知并责令李文安一家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但他们一意孤行并搭棚修路,扩大违法行为。他们在基本农田上灌浇水泥破坏耕地、在农保区上乱搭乱建,违法行为毋庸置疑。
 
  鹤山市龙口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事实上,市民对政府的行政行为有任何不满,都可以通过司法“民告官”的形式申诉,我们也会尽可能引导市民走司法途径,尽可能避免出现过激行为,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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