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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0-03-28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公民房屋过程中,如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

(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及被征收房屋具体位置;

(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3)补偿决定的内容,具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4)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

(5)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6)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名称、作出补偿决定日期并加盖公章。

当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时,应该怎么做?北京来硕律师律师事务所郭律师告诉你

当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时,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就可能面临司法强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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