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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不要和拆迁方谈这些!
发布时间:2020-04-22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因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去和政府谈判是很常见的。但是通过普通老板姓和政府谈就能提高补偿的拆迁案例几乎寥寥无几。首先,被拆迁人一般一生就遇到一次拆迁,对于拆迁项目的情况、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拆迁程序了解甚少,所以和政府谈判找不到切入点,说不出实质性的内容,给政府施加不了压力也就不会轻易提高补偿;其次,拆迁的整个阶段涉及的专业性极强,相关的拆迁条例、法律法规甚至各项政策都需要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才能解读和掌握,被拆迁人往往只是一知半解;最后,拆迁项目中,始终会有政府一方,现实决定了政府和被拆人的地位始终是不平等的,拆迁相关的信息也是不对称的,面对强势的政府和信息全面的政府,被拆迁人去谈判争取更高的补偿更是一场空。

下面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教被拆迁人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拆迁时不要和拆迁方谈这些!
1、不谈拆迁奖励,重要在补偿
拆迁方为完成拆迁任务,往往会使出浑身解数,经常会利用搬迁奖励作为诱饵,往往奖励越高期限越短。京师律师事务所拆迁维权团队提示大家,切勿冲动签下补偿协议,一定要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出自己房屋应当补偿的数额,以此来决定是否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被拆迁人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可轻信拆迁奖励之说,根据规定应当拿到的补偿被拆迁人都有权利进行争取,任何机关部门都不能进行克扣。
2、不谈没有完整纸面协议的补偿
在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没有正规的协议,只是与由拆迁方随意的写几项如房屋面积、单价、装修损失等内容,甚至没有签订协议或只是签订了空白协议。根据实际维权的经验,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审阅所签的补偿协议对下列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3、不和拆迁方谈政策
对于拆迁程序、补偿方式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早有规定,根据规定被拆迁人其实都可以拿到不降低自身生活质量,生活水平的补偿。但为了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不少拆迁方便拿政策说事来辩驳被拆迁人,地方政府所谓的拆迁政策,自然是为了其完成拆迁工作而制定的,为了行使其职权和方便其管理所用。但是,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能违反法律,各级行政部门在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作为,任何超越法律的界限都是违法的。
被拆迁人当遭遇政府以“政策”来打压时,首先要保持定力,不可随意妥协,拆迁方所谓的“政策”在很多情况下并非红头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击破政府违法点,便极可能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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