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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0-08-10

第一原则:正常生活水平是否能保障
俗话说,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在拆迁过程中,我们首先要了解清楚自家的房屋或土地情况,只有充分了解自家情况,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在协商补偿的时候才不至于吃亏。
有的被拆迁人,房屋面积百余平米,但是拆迁时,由于补偿标准过低,周边类似的房屋价格又相对较高,导致其在拆迁之后,只能买得起几十平米的房屋居住。这种情况就是明显降低了被拆迁人原有的正常生活水平。
第二原则:补偿项目是否齐全
在拆迁过程中,一定会涉及到搬迁、临时安置、经营性用房的停产停业等情况,那么这些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补偿项目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地方拆迁补偿方案中制定了补助或奖励办法,拆迁方也应按照规定如实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
第三原则:“先补后拆”要谨记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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