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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用多年前的批文征地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0-05-19

提问:政府今年说要征收我的土地,可是我发现他们提供的征地批文是2007年的,为什么2007年他们不找我征收土地,现在要征收我的土地可以么?

回答:不可以,因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故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期,如果没有新的征地批文或合法延期申请,仍然以2007年的征地批准文件进行土地征收行为,是明显违法相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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