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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巨额奖励”诱导拆迁户签超低价协议该怎么
发布时间:2020-06-23

现实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以巨额奖励诱导被拆迁人签字,结果最终得到的补偿确实极低,遇到这种情况时该怎么办呢?下面就通过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来讲述这一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林女士是贵州省某市的居民,2017年底,因当地修建高铁将他的房屋纳入了拆迁范围之内。拆迁人员找上门来,先是灌输政府的方针政策,继而又以首批签约的“巨额”奖励为诱饵,让林女士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出于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林女士毫不犹豫地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了字。

然而,协议中的约定的补偿价格远低于预期,当他的家人得知他已经早早签字后,愤怒又后悔。尤其是当他们听说邻居们随后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格均高于自己,有的甚至高出了一倍还多,更是不甘。愤怒的他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办案经过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的燕薪律师仔细地分析案情后告知林女士,情况或许没那么糟,有相当大的机会可以解除协议,燕律师的一席话让林女士及家人燃起了希望。
正式接受委托后,燕律师立即起草了一份《解除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告知函》寄送给拆迁办负责人,在告知函中,燕律师着重强调了对方至今未能提供诸如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拆迁许可证等能够证明其拆迁项目合法的政府批文,实属违法拆迁;同时,林女士所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中关于补偿标准的约定也远远低于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对方采取哄骗的手段迫使林女士签订如此不合理的协议,已经严重侵害了林女士的合法权益。因此,林女士正式函告解除这份无效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告知函寄送出去的同时,燕律师又立即准备了十余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指导林女士填写后分别向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政府以及相关省级单位提出申请,要求公开此次拆迁项目涉及的重要且必备的政府批准文件。
接下来的两个星期,林女士陆续收到了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一一看过之后,燕律师发现该项目除了立项批复之外,其他手续均处于缺失状态。与此同时,林女士告诉燕律师他家旁边的一些已经拆除完毕的空地上最近有工程队进驻,并开始了施工建设。
燕律师让其取得相关证据后,将一份查处申请函递交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求住建局对违法施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住建局在经过实地核查并结合我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之后,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施工建设行为的通知。
此时,招架不住的拆迁方主动提出解除之前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愿意与林女士重新协商。最终,在燕律师的指导与帮助下,林女士以两倍于原来的价格与拆迁方重新签订了协议。
律师说法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就要求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征,那么,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协议自然是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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