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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只准回迁安置,这种做法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0-08-03

提问:律师你好,政府要拆我的房子,可是给我们回迁的楼房却安排在郊区,我的房子在市中心,所以我要求货币补偿,可是政府不同意,说只能回迁,这种做法合法么?
回答:不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所以,依法你是完全可以要求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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