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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奖励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
发布时间:2020-08-10

有些地方征收方在公布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时,为了动员大家提早搬迁,配合拆迁工作,就公告给予一定的拆迁奖励费。在奖励政策推行的同时,拆迁方也略加“提醒”:如果你不在奖励期间内搬迁,一是没有奖励费,二是你置换的房屋都是别人挑剩下的。面对这样一个情况,被拆迁人应做怎样一个选择呢?拆迁补偿奖励真的有么?下面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来给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很多遇到拆迁的朋友会有这样一个疑问:“补偿奖励真的有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从该条例可以看出,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制定该规定的意义在于鼓励提前签协议,提前搬家。但是该奖励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拆迁奖励费并不多,且会有一个期限,它的设立只是为了奖励配合拆迁的人。之所以要设立拆迁奖励的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保障拆迁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可是,令人没想到的是,随着拆迁项目的越来越多,拆迁奖励也逐渐变了味。
以拆迁奖励来模糊掉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这就是拆迁方的高明之处。拆迁方通常会很机智的在补偿安置方案里面加上,在什么期限内有多少户签约给予奖励,如果达不到规定内的户数,就没有奖励。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讲,尤其是对于农村的被拆迁户来说,经常抵挡不住各种奖励的诱惑,一听到有奖励就想着赶紧去签。
现实生活中,我们见过不少被拆迁户为了拿芝麻大的一点儿好处而丢了西瓜大的利益。有时候,被拆迁户应该要知道,”天价的拆迁奖励“也许是合理补偿中的一点零头。
如果征收方给的补偿合理到位,那么拆迁奖励不拿白不拿;但是如果补偿比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要低,甚至要低不少,这个时候如果为了拿着几万的拆迁奖励,而舍弃了更多的原本就属于自己的补偿款,舍了西瓜捡芝麻,岂不是得不偿失!在想奖励之前,你首先得看看协议书上白纸黑字写的总的补偿数额是不是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如果不是,切勿不要早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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