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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租户,遇到门面房拆迁能获得哪些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19-03-12

2011年1月21日之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颁布实施。《征补条例》全文没有出现“承租人”“租赁”字样,这意味着,在法律意义上,房屋承租人失去了上谈判桌参与的谈判的机会。针对承租人的部分补偿项目一并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追偿”。在这种情况下,因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存在,承租人追索应得补偿也会费些周折。
 
门面房承租人可以获得装修装潢补偿费、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项目。
 
2011年1月21日之后,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商铺拆迁,承租人一定会有赔偿的,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租人是可以要求出租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任何地方进行拆迁,都要将拆迁补偿办法进行公示。对于拆迁中的装修装潢补偿费,承租人是能够得到全部或者一部分的,拆迁方应与房东或承租人商量装修补偿费,双方进行评估,评估下来,应得多少就是多少,而且承租人当初装修的花费,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其次,针对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按照公平的原则,是应当补偿给实际遭受损失的经营者,即商铺、门面房承租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七条明确了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项目。其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四种方式,即一是以被拆迁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二是按房屋面积计算;三是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计算;四是协商确定,或者评估计算。各地方适用方式不同意,但是总的原则是不能低于实际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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