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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农作物被强征破坏,老百姓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1-12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将集体土地转成国有土地,征收土地要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的补偿。那么今天要给大家讲的案例正是关于征地补偿的,此案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土地征收维权案,主要讲述的当在征收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土地及农作物被强征破坏,被征收人应如何维权?下面通过案例进行了解吧

吕先生是河南省商丘市某村村民,以务农为生,家中有5亩承包地。
2017年4月初,因修建高速公路,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对吕先生承包地进行了清点评估,但双方就征收补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同年8月,吕先生发现其承包地上玉米等农作物和果树被人清除,且土地被人破坏。
悲愤不已的吕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吕先生迅速找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对吕先生的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随后吕先生果断委托了燕律师介入维权。
办案经过
面对违法强征土地,燕律师迅速制定维权策略。首先通过系列调查程序与审理程序,确定了违法行为的主体,得知是县政府将其土地进行违法清除。随即,燕律师指导吕先生对该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燕律师认为,县政府在未与吕先生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强制清除吕先生土地上的青苗等附着物,并毁坏其土地,是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强征行为,因此指导吕先生向复议机关请求确认县政府违法强征行为违法,并请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而县政府辩称,其多次与吕先生沟通,主动要求支付补偿款项。同时,在其清除地上作物后已多次通知吕先生支取补偿款项,因此并不存在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请求依法驳回复议申请。
本案中,县政府在未给予申请人土地补偿的情况下,先行清除和占用土地,侵犯了申请人对其承包土地的合法经营权与征收获得补偿权。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因此县政府未按照合法程序征收土地即对土地进行清除和征占,其行为属于违法强征土地。
燕律师据理力争,向复议机关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复议机关经过讨论,最终支持了律师的观点。认为县政府的行为违法,然而由于该地不具有恢复原状的可能,县政府应该依法给予征收补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如下:责令县政府30日内对吕先生给予征收补偿。至此,吕先生在燕律师的指导下,维权之战取得了胜利。
律师说法
在土地征收或者房屋拆迁中,征收方因具有行政权力往往占据强势地位,易发生强拆、强征事件。然而权力的运行需要法律规制,当权力运行者轻视法律时,其权力则会没有节制,导致滥用自身权力、侵害人民权益。政府征收本身是人民为公共利益而让渡了自身利益,因此在征收类的行为中,行政权力的运行更需谨慎,需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去实施征收行为。一旦有行为逾越权力运行的法律边界,被侵害人也无须害怕,以法律为矛、以正义为盾,向滥权逾矩者发起进攻,便能重获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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