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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孟某某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
发布时间:2021-04-15

【胜诉公告】孟某某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及行政复议案被最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2020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所燕薪、郭丹丹律师代理的孟某某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原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及行政复议一案,作出了《行政裁定书》,认定孟某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裁定案件由该院提审。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行再4号《行政裁定书》,将该案发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21年4月15日,当事人收到了该裁定书。
2017年,孟某某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悉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作出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其位于辽阳县的林地因此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对《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服,孟某某遂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申请行政复议,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维持了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孟某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前述《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及复议决定,但被驳回了诉讼请求。案件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但却同时以孟某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为由,驳回了孟某某的起诉。2018 年12月,孟某某就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2019年6月5日,案件方获得立案。立案后,案件的审查期限经过了数次延期,该案被裁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现今,该案终于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我们期待该案最终能得到合法、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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