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拆迁律师 > 政策法规 > 拆迁相关 >
不认可征收补偿方案房屋被强拆后,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05-26

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这个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律师代理的一件房屋征收维权案件。
宋先生是河北省XX市村民,在某县某街道附近建设门面房两层。2017年年底,县政府以“某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名义实施房屋征收,宋先生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
但因为对宋先生门面房屋的补偿价格仅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补偿,且不提供安置房,仅进行货币补偿,宋先生对上述补偿方案不认可,但又在2018年6月,县政府对宋先生的门面房进行强制性拆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宋先生遂后委托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依法维权。
办案经过
在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宋先生委托后,燕薪律师第一时间就涉案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尤其对涉案项目是按照何种方式、何种程序开展,涉案土地是否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等核心信息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涉案项目并未取得合法的土地审批手续,也未依照土地征收的方式组织实施。因此燕律师有理由怀疑涉案项目系非法拆迁行为,为了及时把握涉案项目的操作方式和及时采取维权方案。

随后燕律师就县政府的强拆房屋行为第一时间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定该行政强制行为违法。XX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作出裁判,认定宋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县政府实施了拆除宋先生房屋的行为,其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驳回了宋先生的起诉。宋先生对此不服,依法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宋先生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撤销了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并指令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宋先生主张县政府实施了拆除其房屋的强制行为,提供了视频截图、证人证言证实该事实,该证据能够证实县政府工作人员到了强制拆除房屋的现场,且对原告采取了控制措施,虽不能确定县政府组织实施了涉案强制拆除行为,但可确定县政府工作人员参与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
因此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依法确认被告县政府实施对原告宋先生房屋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拆迁维权实际上是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进行的一场利益博弈,事实上被拆迁人并不是反对拆迁,而是要争取一种公平合理的补偿。然而,被拆迁人和拆迁方,因为掌握的信息量悬殊,加之拆迁方有公权力外衣作为自己的保护伞,双方是很难站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谈拆迁补偿的,从这一点上看,政府无疑是占尽先机。当事人要想在博弈中取得胜利,必须手中握有制胜的筹码,这种筹码就是政府的违法点。作为一个依法行事的权力机关,保证执法内容的合法性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是其基本的工作职责,但是被拆迁人往往因为不懂法律而无法指出政府的违法点,从而失去了谈判的筹码,再加上种种隐形陷阱在双方谈判过程中设防,被拆迁人可谓是防不胜防,最终在拆迁补偿上吃亏。因此,处于弱势的被拆迁人关键就在于对那些违法性元素的法律运作!面对拆迁中拆迁方为了达到拆迁目的而设置的玄机,被拆迁人必须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