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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哪些情况可以起诉行政机关?
发布时间:2021-06-01

如要对房屋进行拆迁,就要给被拆迁人相应的补偿,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因为补偿低,已经严重影响以后的生活水平,或者因为其他拆迁中违法的情况发生纠纷也比比皆是,这时被拆迁人应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
下面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为大家讲解征地拆迁中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点。

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建立在‘民告官’基础上的,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不能当原告。作为被拆迁人,是有充分把握,才会民告官,必要时应委托拆迁律师进行操作维权。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诉讼主要是当事人对政府(行政主体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简而言之就是和政府打官司,征地拆迁中的行政诉讼主要是因征地拆迁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
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起诉的几种情况
1、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可以提起复议诉讼。
您的房屋、土地被征收或者征用,征收方依法定程序作出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后要依法公告,被拆迁户对决定内容不服的可起诉维权。
2、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起诉。
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针对这些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起诉维权。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废除行政机关在拆迁中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赋予人民法院司法强拆的权力,因此如果遇到了行政强拆,可起诉维权。
3、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变更征收补偿协议可以起诉。
拆迁补偿达成一致的结果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常见的违法操作是:拆迁方采用各种奇葩方式诱惑或者威胁签字。还有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户本来签好了补偿协议,相对也可以接受,但是拆迁方却迟迟不履行或者以各种理由要求更改协议内容。
最后民告官的时候还应该注意:1、诉讼有时效约束;2、法院、房管局不能强制撤销房产证;3、当事人在诉讼期间不能强拆...等问题。在面对拆迁补偿不合理或是遇到违法征收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提前联系律师介入维权,避免自身权益的进一步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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