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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内幕(四)——不出示拆迁文件或文件无红
发布时间:2021-06-07

很多地方征地拆迁,特别是小地方,偏远地区,拆迁方深知拆迁户不懂法,不知道拆迁程序,所以从来不会出示相关文件,所有的东西都一直口头说文件规定中你家补偿是多少,就连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评估后的评估报告连最基本的红章都没有。
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来给大家讲解房屋征收过程中套路和内幕的系列(四),不出示拆迁文件或拆迁文件无红章。

我们曾在(拆迁合法性判定(一)——有无拆迁公告)中很明确提到过,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拆迁没公告,拆迁即违法)。当拆迁方没出示任何文件就口头告诉你要拆迁了,这种情况就是违法的,拆迁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拆迁文件是否有红章?首先要知道拆迁文件没有红章,就等同于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结合上文的拆迁公告,张贴的拆迁公告是否有红章,可以确定此通告行为是否有法律效力;其次就是看红章是政府盖章还是公司单位盖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是合法的征收主体,公司显然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主体资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公共利益作为房屋征收的前提,如果是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商业开发行为,拆迁户可以不搬迁的。此处参考(拆迁合法性判定(七)——是否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评估报告无红章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因为有效的房屋评估报告最少应该符合以下条件,一、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二、委托评估人要与评估机构订立书面的委托评估合同。三、评估机构必须收集审查证据材料,进行实地勘察,采用市场比较法等方法作出评估报告。四、评估报告的形式必须合法,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及加盖评估机构的公章。如果拆迁部门给你出具的评估报告不符合上述条件,就属于无效的评估报告。当拆迁评估不合法或者对评估结果不服时,拆迁户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必要时咨询拆迁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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