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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内幕(八)——拆迁协议签订后被篡改
发布时间:2021-06-11

人们常说的拆迁协议通常是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一旦签订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来给大家讲解房屋征收过程中套路和内幕的系列(七),拆迁协议签订后被篡改这种情况
拆迁协议的生效条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有这么一种情况!拆迁方交给大家的补偿协议上面签字盖章一栏往往都是空白的,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他们以需要将被拆迁户签好的合同带回签字盖章为由,承诺会在签字盖章之后交回被拆迁户的手中(即是:拆迁方以签字盖章为由,将被拆迁人签字的补偿安置合同取走后篡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经生效,根据以上这种情况,虽然被拆迁人可以主张这份合同被拆迁人动了手脚,但是合同在未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前,拆迁人可以以这一纸合同,启动后面的程序,要求被拆迁人搬离涉案房屋交付拆迁人拆除。这对被拆迁人是极为不利的。
实践中拆迁人很难举证这份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已被拆迁人擅自改动,这也警示我们,当拆迁人提出此类要求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尽量要求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将自己那份协议妥善保管。(参考:“签订拆迁协议也有大学问!注意审查协议预防被坑”)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适当手段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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