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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明的房屋,能否获得合理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21-08-23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维权案件。
2000年,王先生在湖北省某村当地居委会签订了购买宅基地的合同,并自建房屋用于经营和居住。多年来,王先生用心经营着自己的商铺,全家人生活上衣食无忧,虽然没有办理相应的房产证,但是多年来均向土地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缴纳相关费用。

2016年当地政府开始启动的商贸城项目使他们多年经营的商铺面临被征收,无法接受的是,缴费多年的房屋因没有产权证明无法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可是征收方态度十分强硬,坚持按照征收方案进行补偿。自知无法继续维权的王先生决心聘请拆迁律师依法维权,于是他们最终选定了征地拆迁领域口碑不错的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办案经过
燕薪律师经过对案情的了解分析,迅速制定了最优的维权方案。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可谓是房屋征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文件,如果对这两个文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无疑是对征收行为进行挑战,如果能够从法律上将这两个文件彻底否定,无疑就是对征收行为的致命打击。
燕律师迅速启动了法律调查程序,首先摸清楚所谓的征收行为是否有相关的文件,再进一步研究相关文件是否合法。在律师的指导下,以当事人的身份进行的调查程序拉开大幕,针对不同文件的调查申请根据律师的安排进入各个政府部门。很快,信息公开的回复结果如约而至,其中便有这《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律师毫不犹豫地对这两个文件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违法并撤销。
复议机关人民政府有意偏袒,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了维持的决定。律师迅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政府送上了行政被告席。
为了给自己建立合法性支撑,被告政府可谓是费尽心机,向法院提交了近二十份证据。可在拆迁律师面前,这些证据漏洞百出。律师义正词严地指出漏洞,通过原告向相关部门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得知,涉案项目没有立项文件、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没有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所有这些都说明了被告作出征收决定和安置补偿方案是违法的。
在燕薪律师的据理力争下,面对众多明显的违法之处,法院作出了依法确认被告作出的征收决定和安置补偿方案违法的判决,王先生也获得了满意的补偿。
律师说法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是法律赋予征收部门的权力,可是除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性限制,房屋征收的条件和程序都是有法律规定的,也以此来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处于弱势的被拆迁人关键就在于对那些违法性元素的法律运作术业有专攻,长期专业研究征地拆迁并且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们对相关的法律规定掌握的相当娴熟。所以,遇到征收补偿难题的被征收人应当积极借力,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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