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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被强迫签订空白协议后,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09-23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维权案件。
王女士在河北省某市有一座合法房屋,2016年5月,自家的房子被县政府划入了征收的范围将要被征收。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办公室在找王女士谈判,强迫王女士签订了四份空白的补偿协议。王女士对县政府的征收行为合法性存在怀疑,同时王女士认为,征收办公室给他的补偿不能使他在房子被征收后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平。

王女士在万般无奈之下,委托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帮助维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燕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了解到王女士在房子被征收前只见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公告,而王女士的房屋是建在集体的宅基地上。
随即,律师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敏锐的发现,县政府征收王女士房屋的行为存在以下违法问题:
1、王女士的房屋是建在集体的宅基地上,然而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征收,明显程序错误,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属重大且明显违法;同时,县政府对王女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属于明显的超越职权行为。
2、2015年,省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对包括王女士土地在内的一些土地进行了征收,但省政府在作出该征地批复时,并未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侵犯了包括王女士在内一系列征地人的权利。
燕律师在了解到上述一系列情况后,决定从征地批复和征收决定入手,以期全面维护王女士的权利。律师对省政府的征地批复提起了复议,对县政府的征收决定提起诉讼,在批复的复议和征收决定的诉讼被受理后。
县征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主动找王女士进行协商,后经过一系列的谈判,征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决定在原有征收补偿的基础上增加一套安置房和50万元补偿款,以此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律师说法
在拆迁维权的案件事例中,信访和法律维权是两个维权效率较为极端的相对面,信访不属于法律程序范围,被拆迁人对信访的处理结果不具有可期待性,而法律维权则不同,如果被申请人不按照相关职责开展工作,被拆迁人就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有着极大的保障力度。在使用法律技术手段维护权益时,律师是最好的操作者,洞察各种违法漏洞,对拆迁方的各种逼迁行为具有一定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如果遇到拆迁困扰,请寻找维权律师为您争取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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