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企业拆迁 > 企业拆迁案例 > 养殖场 >
养殖场征收协商无果遭强征,律师介入复议得以
发布时间:2019-03-01

    事实概要
    李先生是山东省济南市XX区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房屋和养殖场。由于当地进行项目建设,李先生的房屋和养殖场被列入征收范围。
    然而,李先生自始至终未收到任何相关征收文件,且对当地征迁管理办公室提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条件存有争议,协商未果后遭到强制征收。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几经考虑,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征收纠纷。经人介绍,李先生最终聘请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维权。来硕律师承办李先生的案件,负责全权处理其房屋及养殖场征收维权事宜。
    办案经过
    介入案件后,燕薪律师发现这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际上漏洞百出,在诸多程序和实体上均违法法律规定。随后,拆迁律师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针对市国土局的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协助李先生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中,市国土局提出相关土地已经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为国有,济南市人民政府也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该局据此发布了《关于某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并表示下达公告后在该村进行了张贴,公告期内由于没有收到要求听证申请,故未举行听证会。因此,市国土局认为自己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实施征地的行为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符合法律规定。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市国土局直接实施征地,在此过程中并没有看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的文件。尽管市国土局对此避而不谈,随后,本案的复议结果也正如律师所预料。
    市国土局作出了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履行了相关告知程序,但市国土局未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市国土局未履行将《关于某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报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违法。
    律师总结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法治现状下,我们看到许多地方甚至连征地批文都没有办理便开始实施土地征收,更谈不上征地补偿方案的公告和批准;许多情况下,征收方仅仅是口头通知被征收拆迁户签字拿钱。在这种背景下,许多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有限,正如本案中,普通人可能因为市国土局拟定了征地补偿方案,并且进行了公告,便认为征地的实施十分正规,而在专业拆迁律师的眼中,即使看上去冠冕堂皇,也无法掩盖其违法的本质,也只有通过这些蛛丝马迹及时对违法行为实施有效打击,才有可能扭转征地拆迁维权中的不利局面,为最终实现成功维权打下坚实基础。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