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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维权前后分别能收集哪些证据?
发布时间:2021-11-22

由于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众多老百姓利益的复杂工程,在征地拆迁当中经常因为彼此的利益或权利的问题导致双方出现矛盾。老百姓为了能够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都会提起法律诉讼。而在诉讼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是要提供相关证据才能够达到我们维护权益的效果。
今天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律师来给大家讲解拆迁维权证据搜集的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相关规定,对案件相关的证据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那么,有哪些要求呢?
证据的合法性:(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证据的真实性:(1)证据形成的原因;(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另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诉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有义务承担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所以作为被拆迁人的原告只需要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即可,无需证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只要被诉行政机关不能证明其的行政行为合法,法院就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判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强拆前可以收集到的证据
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保持敏锐的嗅觉,在进行强拆之前需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四至范围,房屋内外的财物进行拍照录像。以备日后拆迁人突然袭击来不及保存能证明房屋及财物的相关证据。
保存好有关自己的房屋相关情况的证件,包括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房屋的现存状况、经营房屋的收入状况、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现存状况等等,可以保留几份副本,甚至存放在不同的地方,为日后维权做好准备,防患未然。
2、强拆过程中要收集的证据
被拆迁人在得知强拆的事实后,切记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因为只有110才是官方唯一承认的报警电话。如果公安局出警切记要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但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冷淡对付,我们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诉讼,这时报警电话记录就是最有利的证据。之后,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前后都要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日后对违法人员、行为机关起诉时可作为维护自己权益强有力的证据,大大增加胜诉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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